|
 廣告
馬上注冊,結交更多好友,享用更多功能,讓你輕松玩轉淮北人論壇。
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,沒有賬號?立即注冊
×
李某偉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 已被濉溪警方抓獲
案情回顧
8月19日,濉溪縣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抓獲1名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(邊)境的外省網(wǎng)上在逃人員。
2019年2月至9月間,嫌疑人李某偉組織人員非法出境到緬甸從事詐騙犯罪活動,被河南省開封市公安局禹王臺分局列為網(wǎng)上在逃人員。2023年8月19日,新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(fā)現(xiàn)李某偉在轄區(qū)出現(xiàn)的線索,隨即對其進行布控抓捕,當日9時許,李某偉被成功抓獲。
目前,犯罪嫌疑人李某偉已移交河南省開封市公安局禹王臺分局。
法條鏈接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
第三百一十八條【組織他人偷越國(邊)境罪】組織他人偷越國(邊)境的,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(chǎn):
(一)組織他人偷越國(邊)境集團的首要分子;
(二)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(邊)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(邊)境人數(shù)眾多的;
(三)造成被組織人重傷、死亡的;
(四)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;
(五)以暴力、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;
(六)違法所得數(shù)額巨大的;
(七)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(jié)的。
犯前款罪,對被組織人有殺害、傷害、強奸、拐賣等犯罪行為,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、傷害等犯罪行為的,依照數(shù)罪并罰的規(guī)定處罰。
警方提醒
組織他人偷越國(邊)境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,切勿聽從他人指揮,實施拉攏、引誘、介紹他人偷越國(邊)境的行為,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。請嚴格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規(guī)定,切勿以身試法。
來源:濉溪警方
|
|